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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广旅局
索  引  号: 510626-2023-009623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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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07 来源:区文广旅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基本信息

德阳市罗江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景乐北路73号

邮编:618500

办公时间: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3123800

二、主要职责

区文广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动。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管理、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区文物安全。履行文物行政监督职责。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文化、广电、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罗江区签订对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罗江文化走出去。

(十四)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六)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快速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罗江文化软实力、旅游竞争力。

三、领导简介

姜  红 党组书记、局长

刘晶晶 党组副书记、文旅中心主任

胡  婕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川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怡 党组成员、机关委员会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李  桥 党组成员、二级主办

邹  严 文化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 刚 党组成员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承担保密、党政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重要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稿起草。承担重要公文、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牵头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群众文化、广播电视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协调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指导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博物馆馆、执法大队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市场行业监管工作。承担文化、广电、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文明旅游工作。宣传贯彻文化和旅游产品设施、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广电、旅游行风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市场。执行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广电、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星级景区、星级农家乐。负责文化、广电、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提出查处案件的处罚意见,提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议。负责本系统法治建设及法规培训工作。承担全区公共文化、广电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本地文化的文艺院团。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推动群众文化工作,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以川剧为代表的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综合性普查、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指导员,各运动项目等级裁判员、等级运动员的审核、报批和管理;推动群众工作,负责全区群众推广,促进竞技发展,组织队员参加各项赛事;负责全区性社团和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指导监督全区彩票销售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广播电视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等重大工程。承担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馆工作。协调、指导和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区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推动古籍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盗窃、盗掘、贩卖等案件。协调、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发展和开发利用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和宣传营销股。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文旅产业、广电产业政策及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培育文旅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招商引资及投融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促进文旅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推进文旅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全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品牌创建工作。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文旅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保护和区域协作工作。协调监督文化、旅游、广电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指导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高等(高职)院校工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文化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业务工作信息的收集、审核、编发。负责组织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推广、对外宣传、信息化建设、营销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全区性文旅活动对外宣传。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负责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责任编辑:区文广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