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德阳市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环城路东段168号
邮编:618500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3120891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市容卫生综合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建成区及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等重大活动。
(三)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户外广告等公共资源管理利用。
(四)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维护费(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部分除外)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资金核拨,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五)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六)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九)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研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规定施放升空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简介
蒋再国 德阳市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正健 德阳市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倪皓楠 德阳市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周世勇 德阳市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总工程师
刘世富 德阳市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陈 兵 德阳市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起草全局综合性文稿;负责目标管理和考核考评工作;负责行政事务、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负责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单位及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工作并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综合管理股。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部分城市公共资源的管理、经营和利用;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工程建设及管理运行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运行工作机制;指导城市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区的绿化管理与维护、市政设施和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负责移交管理的城市公用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照明设施及园林绿化的审查、验收和接收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急管理;指导临时搭建、临时占道经营管理,负责组织重大专项治理活动;负责城区及建制镇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制量化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城市管理中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审核、清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咨询及执法业务培训工作,组织研究本系统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业务等工作;负责指导下设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局行政调解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负责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处罚决定的审查及听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建设,负责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文书的办理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法律法规授权的全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责任编辑:区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