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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1059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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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07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基本信息

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雨邨东路北段166号

邮编:6185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3121298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农业农村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担保、金融保险、产权交易、进出口等方案的制定。

(二)协调推动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等农村集体用地的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特色农产品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区级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组织实施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收集、上报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区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冷链物流、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收集、上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并实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 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区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 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渔) 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 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 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兽(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收集、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上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苗)、化肥、兽(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农村投资管理。提出农业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市和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农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农村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农村投资项目,负责农业农村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指导农业对外开放和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执行有 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区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指导区级重大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 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施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 批范围,配合开展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相关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原区农业局、畜牧食品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交由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代管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3.与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休闲农业工作。

4.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新农村建设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

5.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民承包地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集体用地性质管理,承担指导和审核全区重大专项规划和重点镇、村规划。

6.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体工作。

三、领导简介

郑文斌 党组书记、局长,区委农办主任

刘祥华 区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  婷 党组成员、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朱成贵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超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廖成娟 党组成员、总农艺师(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廖  强 区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肖  凯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局机关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后勤管理。

(二)乡村建设与治理指导股。统筹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出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研究全区乡村治理政策建议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规划与农业园区股。统筹协调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提出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管理产业基地建设。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推进产业跨界融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推动休闲农业发展,指导培育文化创意农业、农业康养等新业态。起草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对农业园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开展行业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担保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四)种植业股。拟定全区种植业、种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农作物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组织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种植业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农作物新品种引种工作,组织粮油、园艺作物、水果、蔬菜、花椒、蚕桑、中药材、食用菌等农作物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负责种植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调查研究。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情信息工作。负责种植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种植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收集、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五)养殖业股。负责起草全区养殖业发展及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组织实施养殖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种畜禽(含水产原种和良种) 、渔业渔政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种畜禽(含水产原种和良种)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种畜禽(含水产原种和良种)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养殖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养殖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指导奶业、蜂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养殖业环境保护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养殖业种质资源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养殖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养殖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兽医医政、兽(渔)药药政、饲料饲政和畜禽屠宰管理。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依法依规负责兽医、兽(渔)药、饲料和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制定全区饲料及添加剂、兽(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渔)药及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兽(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统筹推进全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改革政策研究、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拟订农业集体产权交易、农业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拟定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负责拟定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拟定闲置集体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农业机械化发展股。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定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农业机械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统筹农业农村行业安全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八)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实施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

(九)科技教育与职业农民股。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新技术的科技项目申报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民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拟定全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政策。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新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拟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拟定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承担脱贫攻坚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十)农产品发展与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拟定全区“三农”工作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和督促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涉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及备案。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承担普法宣传。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监督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农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 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收集、上报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负责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创建。指导农村电商平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十一)计划财务股。负责编报机关和所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农村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农业农村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责任编辑: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