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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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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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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22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基本信息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景乐北路80号

邮编:618500

办公时间:上午9: 00-12: 00;下午2: 00-5: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3121548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准入秩序和市场信用管理。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证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竞争、价格、网络交易、拍卖、直销和禁止传销、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特种设备、广告、合同秩序,办理动产抵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和经营行为。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查办市场准入、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产品(商品)质量、计量、价格、竞争行为、直销、传销、电子商务、拍卖、合同、标准化、认证认可、无照、消费者权益领域和商品等违法行为,参与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查办市场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含酒类)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认可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标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四)负责全区生产流通领域市场监督管理的监测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商品、食品、药品等的监督抽检监测;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发布检验、监测信息,发布评估报告。推进全区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六)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尹 毅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 宁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周长春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魏体军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党组成员

何啟春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会务、人事、编制、档案、财务、制装、国有资产、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及法治教育工作。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股。拟定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区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区食安办日常工作。承办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承办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承办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办理、指导查办职责内市场违法行为。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办理、指导查处责任内市场违法行为。指导餐饮监管及协会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食品流通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食品流通和特殊食品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措施,拟订实施食品流通、特殊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办理、指导查处责任内市场违法行为。指导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承办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发展、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工作。承办上级药品管理部门直达的相关事务。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承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监测工作。办理、指导查处责任内市场违法行为。指导药品协会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落实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的应用。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办理、指导查处责任内市场违法行为。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标准化股。拟定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区级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辖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营业执照监督检查工作。牵头无证无照行为的监管工作。对接行政审批局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事务。承办合同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办理、指导查处责任内的违法行为。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区级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清理废除妨碍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承担商品、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打击传销、会销等违法行为。承办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承办指定的反垄断监督管理。办理、指导查处责任内市场违法行为。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拟定全区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广告具体措施和办法。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主体;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承办网络经营主体的建档、电子链接标识的核发;承担网络商品交易监测工作;组织建设网络商品交易信用体系、监管体系。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办理、指导查办职责内市场违法行为。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拟订和组织实施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实施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促进和规范专利创造、运用。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办理、指导查办职责内市场违法行为。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质量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及监督实施,推广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应用。统筹推进质量提升,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定全区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后续监管。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定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

(十六)综合股。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相应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其它法律法规涉及管辖且本局其它内设机构未主管法定事项的协调、报告、统计工作。承办消费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监测。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室。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投诉、申诉、举报受理和分流等相关工作。办理、指导消法诉转案查办工作。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区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消费纠纷调解,消费维权。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中共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按照区委规定设置。

责任编辑: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