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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生态环境局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0559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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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07 来源:罗江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基本信息

德阳市罗江生态环境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环城东路475号

邮编:618500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3121277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重大环境问题。牵头调查处理全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全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负责全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负责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全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负责全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负责全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开展全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受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根据授权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和监察。

(十承担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十)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简介

肖寿强 党组书记  局长

谢建贤 党组成员  环保总工程师

胡桂山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蔡 琦 党组成员  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和公众举报工作信息汇总、通报;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组织开展对乡(镇)和部门环境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宣传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全各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负责环境信息工作和组织年鉴(大事记)编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与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环境保护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全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国土开发整治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全可持续发展纲要、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组织起草综合性环保会议材料、重要讲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拟制环保经济政策;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参与监督管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

组织、参与本局被诉行政案件的应诉;办理行政赔偿及追偿事务;负责行政复议案件举证、申辩;组织听证,申请强制执行,对本部门执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新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承担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任务;协同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通过各方面媒介、各种媒体面向全社会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管和省、市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二)综合股负责主要工作职能:贯彻执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意见和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意见;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点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监督实施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政策及环境标准;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对持环境工艺设计证书单位的考核、审查和管理;参与环保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和产品标准的制定

贯彻执行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贯彻执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进口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预审、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工作。

落实国家和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根据授权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和监察。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

(三)德阳市罗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照对本区行政区域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参与污染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德阳市罗江生态环境监测站。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辖区内大气、水质、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检测;分析、收集、贮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向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环境质量报告;负责全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测档案,掌握污染源动态,为环境管理提供检测数据;负责编写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完成本区各类环境监测年报、月报、周报等信息的编报;负责本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污染纠纷仲裁监测;为社会提供监测技术服务和承担委托性监测;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罗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