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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0553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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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07 来源:区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基本信息

德阳市罗江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环城路东段168号

邮编:618599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3969333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划。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及全区医疗救助政策。

(四)组织实施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收费政策和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性动态监督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相应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监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

(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规划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负责全区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领导简介

罗  强  党组书记、局长

李晓莉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尹从庆  党组成员、副局长

骆玉宝  党组成员、区医保事务中心主任

肖友刚  党组成员、区医保事务中心副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目标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起草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业务股。承担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划。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对医保经办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制定医保基金支出分配方案,编制拨付计划。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收费政策和支付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规划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三)德阳市罗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管理工作。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

责任编辑:区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