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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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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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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07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基本信息

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环城路东段168号

邮编:618500

办公时间: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3121555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组织机构,承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推荐及管理工作,牵头专家下基层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留学人员的相关政策。组织拟定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指导全区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负责协调和综合管理农民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

三、领导简介

陈敬蓉 党组书记、局长

刘  曦 党组副书记、区社保中心主任

舒家亮 党组成员、局长

欧  玲 党组成员、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王晋莉 党组成员、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

雷 敏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薇 党组成员、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运行的综合保障工作。承担全局政务协调、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和机关文秘、会务、信息、安全、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政策研究和法治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全局性文稿、重要专项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牵头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局普法教育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负责规划和财务工作。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预算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区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实施办法;统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并统筹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代管账户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规划及申报工作,承担全局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政工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和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管理实施监督;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拟定内部审计制度,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罗江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承担各类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拟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省(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博士后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专家下基层行动工程;承担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参公单位工勤人员)人事管理、考核、奖励、处分实施、日常统计与年度统计、学历(学位)入学备案、毕业确认与奖励;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拟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计划;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核定工作、退休退职的审批及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按政策增加离退休(职)费工作。

负责全区表彰奖励活动项目的申报。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审核各部门(单位)的全区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三)社会保障股

负责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全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本区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失地农民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本地化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登记管理、基金征收、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退休条件审批、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具体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工作;建立并实施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审核业务;认定企业职工工龄;确认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或退职审批手续;拟定全区征地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方案,监督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工作;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承担全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劳动就业股(罗江区劳动监察大队)

负责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工作。编制促进就业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基金管理制度以及失业保险本地标准;建立健全全区失业预警制度,拟定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承担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拟定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和实施办法;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和规范全区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

负责农民工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负责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负责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的监督检查;建立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指导企业经济结构调整涉及的职工安置权益保障;负责全区劳务派遣、特殊工时制度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监察仲裁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督办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拟定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依法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工作。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