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白马关景区、科教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二届区委常委会第149次(扩大)会议和区政府二届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结合罗江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一)鼓励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的,按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设备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经开区)(逗号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企业环保提升改造。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总投资5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并在完成既定环评指标基础上再实现总量减排的,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设备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成功申报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50万元。(责任单位:罗江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经开区)
(三)鼓励企业实施智改数转。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总投资50万元以上智改数转项目的,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设备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经开区)
二、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四)实施旅行社引客入罗旅游激励。对2024年期间,组织市外来罗旅游达到2000人次、5000人次、1万人次,且过夜游客比例不低于20%的旅行社,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
(五)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在零售(含汽车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领域,投入300万元开展新一轮促消费活动,主要通过平台机构分渠道分批次发放消费券,或开展其他促消费活动。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及时兑现中、省、市相关政策,扩大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领域的消费。鼓励民营企业在区内举办大型展销展会等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经合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
三、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对2024年期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按2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对年度升规(达限)入统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按4万元/户、2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对新设立并月度升规(达限)入统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按5万元/户、3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对补齐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空白的,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按1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对规上工业企业实现产销(主辅)分离入规入统的,在“小升规”政策激励基础上,再按5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对“个转企”的企业按0.6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对新入库的建筑企业按2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经合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发展。支持兴办农产品集中营销、农资供应、农业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对2024年期间入规入统的,再给予5万元/户一次性资金激励。对被认定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10万元/户一次性资金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经合局)
四、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八)支持规划核实分期和分栋验收、分栋交付。对已办理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分期投入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申请单位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划核实与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现场勘查、民政部门的养老服务设施、教育部门的教体服务设施查验一并进行。验收合格,开发企业可分栋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
(九)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结合项目实际,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推动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经房地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共同申请,可提前一个节点申请拨付监管资金。(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实施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对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生育有二孩、三孩家庭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购房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已享受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以上政策。撤销此前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重新购买的不予补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卫健局)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同类激励政策,除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的或明确可叠加的政策以外,由企业自主选择申请,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