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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财政政策工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26-2022-017274 文   号:罗府办发〔2020〕78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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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09 来源:罗江区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政策工业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一届5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政策工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上级财政政策促进工业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项目申报”主要指:工业企业或相关单位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优惠、奖补等政策要求,制定申报文件和完善相关材料,并根据相关申报要求和流程进行申报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企业或相关单位申报各级经信部门、国防科工等部门的工业领域项目。

第四条 若本办法中有关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则按上级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若本办法中有关规定与本级有关规定不符,则按本办法要求执行。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政策宣传。区经信局在收到上级工业项目申报通知或有关文件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上级通知文件以正式公文形式转发经开区(各镇)和区级相关部门经开区(各镇)和区级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辖区内行业内企业通过实地走访、网络(网站、公众号)、电话访问等形式广泛宣传上级政策。

第六条 企业自查和申请。区经信局应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各级财政政策奖励。有关企业、单位应全面梳理本单位项目情况,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若符合上级要求,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经开区(各镇)或主管部门报告申报意向和企业项目简介。企业应对本单位申报材料作真实性承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或套取国家资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 实地查看。区经信局在收到企业申报意向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联合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和经开区(各镇)等相关部门(视具体项目而定)实地查看和掌握拟申报项目的基本要件是否齐全、筹建或建设进展是否属实、投资情况、效益情况是否合理等基本情况,并形成是否同意或推荐申报的初步意见。

第八条 征求意见。区经信局应就拟申报项目广泛征求经开区(各镇)和区级有关部门意见,并将拟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和经开区(各镇)或区级有关部门的推荐意见留档备查。

第九条 会议研究。区经信局应通过党组会议研究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并将推荐情况书面报整合办,经区政府整合会研究并批复后,按项目申报要求向上推荐项目。

若项目申报时间过短,无法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须征求相关同志同意后方可上报,事后按程序补过相关会议。

第十条 企业上报材料。企业单位应按上级要求认真制作项目申报书,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经信局递交项目申报书和有关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材料上报和组织答辩。区经信局应妥善保管企业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在上级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企业单位项目申报书,并组织好企业单位准时参与项目答辩或评审。

 

第三章  切块资金

 

若上级将奖补资金切块至罗江财政,申报程序除遵循本办法中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以外,应按以下办法评定。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在对拟申报项目按照第七条要求实地查看并形成是否同意申报的初步意见后,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从“德阳市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库”中抽选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组织开展答辩,项目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专家组集中对申报切块资金的项目进行打分、评审。

第十三条 现场核查。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从“德阳市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库”中抽选专家组成项目现场核查组,项目核查实行专家负责制,对成功通过项目评审的项目实地核查,重点查阅项目手续是否齐备、已完成投资等佐证材料是否真实,对核查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 会议研究。区经信局集体研究审议拟支持项目,形成意见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

第十五条 公示结果。区经信局应对区政府研究通过后的拟支持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举报。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跟进申报结果。区经信局应积极对接上级经信部门,并将最终申报结果报告区政府,函告经开区(各镇)区级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成功获批上级财政政策(含切块资金)支持的业主单位是项目建设实施的责任主体,业主单位应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方案)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在承诺的建设周期内完成计划投资,并取得预期成效。对项目建设迟缓、调整投资方向、建设内容变动等不符合上级对项目建设要求的业主单位,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对擅自调整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未取得预期效益的企业项目及骗取、套取国家资金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拨付财政资金,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有权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跟进项目建设。区经信局应联合区财政局、项目属地政府定期实地查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督促项目业主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完成计划投资并按期投产达效。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分为项目过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每个项目原则上组织验收不超过4次,具体验收时间由企业自主决定,书面申请。除以奖代补资金外,在确保项目能按计划完成的前提下,企业可申请按投资进度拨付相应比例的项目资金,逾期未进行验收的项目、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的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9296号)第二十二条、《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0〕127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收回项目资金。区经信局收到企业拨付资金申请后,征求企业所在地政府意见,经区经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

(二)区经信局应在企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组织项目过程验收,按照如下程序执行;项目竣工验收,经请示市经信局,按照上级规定执行,若市经信局委托区级验收,按照如下(第三款)程序执行。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项目验收工作组: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经开区(各镇)相关人员组成

2.验收方式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之一:

①组织第三方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②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验收;

③组织区级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

    3.验收要求: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内容,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验收组如实填写《德阳市罗江区企业奖补资金项目核查意见表》,并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鼓励企业单位自行组织申报,若企业单位确需寻求第三方项目申报中介服务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应由企业单位通过比选、招标等方式自行择优确定。经开区(各镇),区级相关部门不得向任何企业指定任何第三方项目申报中介服务公司。

第二十一条 经开区(各镇),区级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文件政策精神。

第二十二条 企业单位或个人,有向纪委、监委举报的权利和义务。若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违法违纪情况或有关线索,应积极向区纪委监委举报。

本办法有效期三年,自公布起执行。本办法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5日印发


拟申报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主要

内容

 

 

计划投资

 

已完成投资

 

建设周期

 

项目类型

 

建设进展

情况

 

 

预期效益

 

经开区(各镇)意见:

 

(签字/盖章)        

 

区行政审批局意见:

 

(签字/盖章)       

区经信局意见:

 

(签字/盖章)      

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拟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申报类别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主要内容

建设周期

效益分析

征求部门

意见情况

征求属地

意见情况

备注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