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白马关景区、高教职教园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罗江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一届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德阳市罗江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以下简称“助保贷”),是指合作银行向我区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由政府提供一定额度的风险代偿资金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第二章 政府风险代偿金的组建与管理
第三条 政府风险代偿金
政府风险代偿金,是指政府提供的对合作银行为合规企业发放“助保贷”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按一定比例进行代偿的财政资金。
政府风险代偿资金由区财政局出资,首期投入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并根据区财政财力和“助保贷”贷款需求逐年增加。
第四条 政府风险代偿金账户管理
政府风险代偿金由德阳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南公司”)开设专门的账户存放。政府风险代偿金实行封闭管理,采用受托运作、专户管理的方式,账户内资金本金仅限用于在“助保贷”业务中对合作银行不良贷款处置余额的按比例代偿,利息收益由金南公司根据与政府的约定支取。
第五条 助保贷管理机构
区政府成立德阳市罗江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会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助保贷”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江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金南公司、合作银行等单位组成。
区“助保贷”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助保金管理办法,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助保贷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审定入围助保贷款企业名单和核定政府风险补偿金的补偿,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区政府指定经开区管委会作为我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机构。区“助保贷”领导小组在区经开区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助保金贷款的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风险代偿金的使用与管理,参与债务追讨。
第三章 贷款对象、基本条件、担保方式与贷款用途
第六条 贷款对象
“助保贷”的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德阳市罗江区中小微企业。
第七条 借款人基本条件
“助保贷”的借款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市场前景,为我区成长型、科技型、先导型、战略型的中小微企业,且上一年度税收达到2万/亩。
(二)符合全区产业发展战略、扶持政策以及合作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三)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四)满足在合作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五)在合作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同意办理“助保贷”以满足其融资需求,并愿意配合合作银行开展“助保贷”业务。
(六)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涉恶、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担保方式
除政府风险代偿金外,贷款企业须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100%的、符合合作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或保证。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全部股东须同时对“助保贷”贷款本息全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 贷款用途
企业通过“助保贷”获得的信贷资金仅限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股市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第十条 贷款额度
合作银行发放的中小微企业“助保贷”贷款总额须控制在政府风险代偿金的10倍以内,并根据贷审金额发放贷款,每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
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
按照合作银行定价政策执行,原则上不高于其他信贷业务品种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30%。
第十三条 还款方式
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按月结息)或按月分期还款等还款方式。
第五章 贷款业务操作
第十四条 签订“助保贷”合作协议
区“助保贷”管理机构与合作银行签订《德阳市罗江区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 客户筛选
由经开区、区财政局(金融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江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金南公司进行初审,园区内企业由经开区和区经信局共同推荐,园区外企业由区经信局推荐,由合作银行进行最终筛选,确定优质、具有发展潜力的贷款客户。
第十六条 受理准入
合作银行受理客户的业务申请,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报区“助保贷”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 客户调查
合作银行根据有关信贷业务的要求,进行实地贷前调查。重点对申请人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盈利能力和成长性,以及第二还款来源等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 客户评价
合作银行根据企业经营与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措施等实际情况,制定贷款企业评价方案。
第十九条 贷款审批
合作银行经贷前调查,将审核合格后的企业贷款资料报区“助保贷”管理机构审批。审批同意后,合作银行严格按照相关信贷政策、制度、流程进行独立审贷。合作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效率。
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
合作银行与企业依法签订借款合同和抵(质)押合同。
第二十一条 贷款发放
合作银行信贷执行人员对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贷款审批条件、合同条款均已落实,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要素齐全、手续完备,抵(质)押登记手续已办妥后,按照约定发放贷款。
第二十二条 贷款备案
合作银行在贷款审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助保贷”管理机构备案。合作银行建立台账,每笔贷款的发放、本息收回均应及时登记台账,定期检查核实,并于每月10日内向“助保贷”管理机构报送上月台账。
第二十三条 系统录入及档案管理
系统录入、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合作银行现行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贷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 正常回收
企业贷款到期前30个工作日,合作银行书面通知贷款企业做好归还贷款本息准备,同时书面通知区“助保贷”管理机构即将到期贷款相关情况。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五条 政府风险代偿金的代偿
中小企业池中“助保贷”贷款逾期次日,合作银行应启动债务追偿程序及不良贷款处置程序,同时书面通知区“助保贷”管理机构。经过债务追偿及不良贷款处置收回企业所欠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合作银行报区“助保贷”领导小组,申请启动代偿程序。区“助保贷”领导小组接到合作银行的申请后启动风险代偿程序,就合作银行上报的“助保贷”风险代偿进行核实,在确定风险损失符合风险代偿金代偿范围并审批同意后,由政府风险代偿金和合作银行各按不足部分50%的比例分担代偿。如代偿额度超过政府风险代偿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合作银行向借款企业或保证人追讨。
因合作银行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规定发放贷款形成的损失不属于风险代偿范围。
第二十六条 债务追偿
在实施风险代偿后,合作银行应继续履行债务追偿责任。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能力后收回的资金在抵扣双方认可的追索费用后,余额各按50%的比例归还政府风险代偿资金和合作银行。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贷后检查
合作银行对“助保贷”业务比照贷款业务进行管理,按贷后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贷后检查。合作银行要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督管理,企业出现改变贷款用途、经营管理不善、恶意逃废债务倾向等违反助保贷使用管理规定时,合作银行要提前收回贷款。区“助保贷”管理机构对贷款企业违反财经纪律,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政府风险代偿金的,有权责令整改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风险评估
合作银行业务管理部门应牵头对“助保贷”业务进行全面评估,对借款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每半年对每户“助保贷”客户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对潜在的风险制定相应措施,形成借款企业《“助保贷”风险评估报告》,并于半年(年度)后第一个月20日前报送区“助保贷”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沟通协调
合作银行业务管理部门应与区“助保贷”管理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借款企业情况、贷款审批要求等,协商解决贷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政府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等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多渠道地了解和掌握企业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与助保贷管理机构协商补救措施。
第三十条 黑名单管理
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银行贷款损失和政府风险代偿金损失的贷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黑名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助保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办法废止。
附件:1.德阳市罗江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会商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2.德阳市罗江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操作流流程
3.德阳市罗江区“助保贷”入围申请表
4.德阳市罗江区“助保贷”入围审核表
5.德阳市罗江区助保金贷款(续贷)业务申请表
6.德阳市罗江区助保金贷款(续贷)业务审批表
7.德阳市罗江区“助保贷”业务备案表
8.德阳市罗江区“助保贷”业务工作台账
9.使用政府风险代偿金代偿逾期贷款审批表
附件1
德阳市罗江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会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小武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唐昌金 副区长
邓启明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王红梅 区法院副院长
向 梅 区财政局局长
曾用祯 区经信局局长
谭海林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肖寿强 罗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莫畏强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 波 区人社局局长
施 胜 罗江税务局局长
罗小华 金南公司董事长
贺 艳 罗江农商银行行长
刘广莉 邮储银行罗江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经开区管委会,由邓启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助保贷”业务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成员单位进行入围会审和放贷审批;定期向会商领导小组报告“助保贷”运行情况。
(二)经开区管委会、区经信局负责申请企业的初审工作,推荐拟纳入“助保贷”名单库企业,参加会商领导小组会议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会审。
(三)区财政局负责“助保贷”政府风险代偿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参加会商领导小组会议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会审。
(四)区金融局参与“助保贷”申请企业的初审工作,参加会商领导小组会议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会审。
(五)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助保贷”申请企业的初审工作,参加会商领导小组会议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会审。
(六)区法院参与“助保贷”申请企业的初审工作,重点对企业涉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已纳入名单库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向会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名单库内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名单。参加会商领导小组会议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会审。
(七)区人社局参与“助保贷”申请企业的初审工作,重点对企业社保缴纳情况、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已纳入名单库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向会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名单库内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名单。参加会商领导小组会议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会审。
(八)罗江税务局参与“助保贷”申请企业的初审工作,重点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已纳入名单库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向会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名单库内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名单。参加会商领导小组会议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会审。
(九)罗江生态环境局参与“助保贷”申请企业的初审工作,重点对企业环保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已纳入名单库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向会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名单库内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名单。参加会商领导小组会议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会审。
(十)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助保贷”申请企业的初审工作,重点对企业安全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已纳入名单库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向会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名单库内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名单。参加会商领导小组会议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会审。
(十一)金南公司参与“助保贷”申请企业的初审工作,专户存放政府风险代偿金,确保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参加会商领导小组会议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会审。
(十二)合作银行负责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和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等,切实加强贷款收回及贷后管理。参加会商领导小组会议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会审。
附件2
德阳市罗江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
业务操作流程
为加强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以下简称“助保贷”)管理,规范相关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确定合作银行
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应遵守管理办法和本操作流程相关规定,向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会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助保贷”领导小组)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与“助保贷”管理机构签订《德阳市罗江区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成为“助保贷”业务合作银行。
二、企业申请入围
(一)申请流程:
申请(企业)→初审(为提高初审效率,除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法院出具初审意见外,园区内企业由经开区对接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金南公司统一出具初审意见,园区外企业由区经信局对接并统一出具意见)→推荐(园区内企业由经开区和区经信局结合相关单位初审意见及申请入围需满足的条件共同推荐,园区外企业由区经信局结合相关单位初审意见及申请入围需满足的条件推荐)→审核企业的基本情况及风险状况,确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合作银行)→审批(助保贷领导小组召开会商会议,集中审核企业入围,做出审批意见)
(二)申请条件:
加入“中小微助保贷企业池”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市场前景,为我区成长型、科技型、先导型、战略型的中小微企业,且上一年度税收达到2万/亩。
2.符合全区产业发展战略、扶持政策以及合作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3.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在人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4.应满足在合作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5.客户在合作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同意办理助保贷满足其融资需求,并愿意配合合作银行开展助保贷业务。
6.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涉恶、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三)申请入围应提供以下资料:
1.《德阳市罗江区“助保贷”入围申请表》(附件3);
2.《德阳市罗江区“助保贷”入围审核表》(附件4);
3.企业申请入围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用信情况等);
4.企业近期征信报告;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告;
6.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公司章程;
7.其他资料。
申请表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所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鲜章)。银行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均应加盖银行章(鲜章)。企业提供4份纸质资料和1份已盖章的PDF扫描件,纸质资料由申请企业、推荐单位、合作银行、管理机构各留存1份,PDF扫描件由初审单位、推荐单位、管理机构留存。
三、贷款(续贷)申请
(一)申请流程:
申请(企业)→初审(为提高初审效率,除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法院出具初审意见外,园区内企业由经开区对接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金南公司统一出具初审意见,园区外企业由区经信局对接并统一出具意见)→资料审核、贷前调查,经审核合格后,做出审核意见,并将资料报区“助保贷”管理机构(合作银行)→审批(助保贷管理机构)→独立审贷(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合作银行)→备案(合作银行向管理机构)
(二)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德阳市罗江区助保金贷款(续贷)业务申请表》(附件5);
2.《德阳市罗江区助保金贷款(续贷)业务审批表》(附件6)
3.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办理“助保贷”业务的决议;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企业近期征信报告(向区“助保贷”管理机构送审前5个工作日内);
6.合作银行贷前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授用信情况、企业实际控制人情况、资产抵(质)押情况、涉诉情况、股权结构、企业是否欠税欠薪等情况,以及合作银行调查结论;
7.其他资料。
申请表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所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鲜章)。银行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均应加盖银行章(鲜章)。企业提供4份纸质资料和1份已盖章的PDF扫描件,纸质资料由申请企业、推荐单位、合作银行、管理机构各留存1份,PDF扫描件由初审单位、推荐单位、管理机构留存。
四、贷款审批
“助保贷”管理机构对合作银行提交的“助保贷”业务资料进行审核,做出审批意见。经区“助保贷”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合作银行方能将该户企业该笔贷款纳入“助保贷”范围。
五、贷款发放
合作银行在区“助保贷”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由信贷执行人员对申请“助保贷”企业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贷款审批条件、合同条款已落实,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要素齐全、手续完备,抵(质)押登记手续已办妥,按照约定发放贷款。
六、贷款备案
合作银行在贷款发放3个工作日内,向“助保贷”管理机构备案,提交《德阳市罗江区“助保贷”业务备案表》(附件7)。
合作银行建立《德阳市罗江区“助保贷”业务台账》(附件8),每笔贷款的发放、本息收回均应及时登记台账,并定期检查核实,并于每月10日内向“助保贷”管理机构报送上月台账。
七、代偿程序
中小企业池中“助保贷”贷款逾期次日,合作银行应启动债务追偿程序及不良贷款处置程序,同时书面通知区“助保贷”管理机构。经过债务追偿及不良贷款处置收回企业所欠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合作银行向区“助保贷”领导小组报《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逾期贷款审批表》(附件9),申请启动代偿程序。区“助保贷”领导小组接到合作银行的申请后启动风险代偿程序,就合作银行上报的“助保贷”风险代偿进行核实,在确定风险损失符合风险代偿金代偿范围并审批同意后,由政府风险代偿金和合作银行各按不足部分50%的比例分担代偿。如代偿额度超过政府风险代偿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合作银行向借款企业或保证人追讨。
附件3
德阳市罗江区“助保贷”入围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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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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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公司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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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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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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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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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持续经营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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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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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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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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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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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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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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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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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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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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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性质 |
□自有 □租赁 租赁期限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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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 |
□最近获得“重合同、守信用”称号, □获得其他称号 称号: 颁发人: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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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融资及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银行名称 |
贷款金额 |
起止时间 |
担保方式 |
抵(质)押物简要情况及预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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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质押 □保证 □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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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质押 □保证 □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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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质押 □保证 □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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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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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有无担保(若有请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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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过“助保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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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财务信息(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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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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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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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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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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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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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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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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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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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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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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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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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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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业主(实际控制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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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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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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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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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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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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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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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研究生及以上 □大学本科 □大专 □中专 □高中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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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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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情况(如有) |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手机 年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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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声明与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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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保证上述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意并授权助保贷管理机构向有关方面查证。 2.在签署本申请表格之前已充分了解了德阳市罗江区“助保贷”业务的管理规定,已充分理解根据该规定所办理业务的法律后果,在此基础上同意向助保贷管理机构申请“助保贷”入围资格。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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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部门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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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意见: (上一年度纳税额、欠税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法院意见: (涉诉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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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意见: (社保缴纳、拖欠工资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经开区或区经信局意见: (结合相关单位意见及企业经营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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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荐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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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负责人: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德阳市罗江区“助保贷”入围审核表
申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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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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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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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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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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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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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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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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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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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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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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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银行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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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助保贷”领导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5
德阳市罗江区助保金贷款(续贷)业务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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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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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公司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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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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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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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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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持续经营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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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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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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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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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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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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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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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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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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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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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性质 |
□自有 □租赁 租赁期限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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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 |
□最近获得“重合同、守信用”称号, □获得其他称号 称号: 颁发人: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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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融资及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银行名称 |
贷款金额 |
起止时间 |
担保方式 |
抵(质)押物简要情况及预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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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质押 □保证 □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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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质押 □保证 □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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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质押 □保证 □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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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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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有无担保(若有请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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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过“助保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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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财务信息(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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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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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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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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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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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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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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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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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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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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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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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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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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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业主(实际控制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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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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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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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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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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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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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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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研究生及以上 □大学本科 □大专 □中专 □高中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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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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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情况(如有) |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手机 年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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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助保金贷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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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品种 |
□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 □贸易融资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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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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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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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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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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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 |
抵押 |
□商品房住宅 □商用物业 □标准工业厂房 □其它 |
购买(建)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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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 |
□存单 □国债 □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 □标准仓单 □特定动产 □其它 |
质物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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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
保证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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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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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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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声明与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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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申请人声明与保证 1.本人保证上述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意并授权贵行向有关方面查证。 2.在签署本申请表格之前已充分了解了贵行“助保贷”业务的管理规定,已充分理解根据该规定所办理业务的法律后果,在此基础上同意向贵行申请“助保贷”业务。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抵(质)押物共有人声明与保证 本人完全理解抵(质)押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同意将与借款申请人共同拥有的抵(质)押物用于向贵行申请“助保贷”业务的抵(质)押担保。 抵(质)押物共有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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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部门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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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意见: (上一年度纳税额、欠税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法院意见: (涉诉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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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意见: (社保缴纳、拖欠工资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经开区或区经信局意见: (结合相关单位意见及企业经营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德阳市罗江区助保金贷款(续贷)业务审批表
单位:万元
借款企业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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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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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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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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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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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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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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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银行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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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助保贷”管理机构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7
德阳市罗江区“助保贷”业务备案表
客户名称: 单位:万元
贷款情况 |
授信金额 |
授信有效期 |
放款金额 |
用途 |
放款日 |
到期日 |
利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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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情况 |
□抵押 |
□商品房住宅 □商用物业 □标准工业厂房 □其它 |
抵押(质)品所处位置 |
建造成本 |
评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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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值 |
单价 |
总价值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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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有房产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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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 |
□存单 □国债 □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 □特定动产 □标准仓单 □其它 |
质物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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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
①保证人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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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保证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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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保证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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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德阳市罗江区“助保贷”业务工作台账
报告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放款金额 |
发放日 |
到期日 |
贷款余额 |
贷款风险分类 |
欠息金额 |
风险补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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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
关注 |
次级 |
可疑 |
损失 |
金额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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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逾期贷款审批表
区助保贷领导小组: xx公司在我行办理助保金贷款xx万元,贷款合同编号为xx,期限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我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及不良贷款处置程序,追回欠款xx万元,还有xx万元未追回,助保金管理机构“政府风险补偿金”专户在我行余额为xx万元。根据我行与贵单位签订的《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现申请政府风险补偿金xx万元(其中本金xx万元,利息xx万元),用以企业贷款,请予以审批! xxxx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
区助保贷管理机构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区助保贷领导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