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白马关景区、科教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二届区委常委会第153次(扩大)会议和区政府二届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持续扩大有效需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罗江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消费提质增效
(一)严格落实促进消费政策。继续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信贷财政贴息等促消费政策,及时兑现区级配套激励资金。实施消费新场景建设运营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开业的消费新场景运营企业,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累计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经合局)
(二)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生育有二孩、三孩家庭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给予100元/m²的购房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已享受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以上政策;撤销此前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重新购买的不予补贴)。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团购商品房,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相应优惠支持。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罗江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户,其适龄子女符合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保障在区内学校入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教体局)
(三)实施旅行社引客入罗旅游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组织市外来罗旅游达到1000人次、3000人次、5000人次,且过夜游客比例不低于20%的旅行社,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四)支持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新开工并入库的社会投资重点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经合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五)继续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完成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的,按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设备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经开区管委会)
(六)继续鼓励企业实施智改数转。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完成总投资50万元以上智改数转项目的,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设备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经开区管委会)
(七)继续实施企业环保提升改造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实施总投资5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并在完成既定环评指标基础上再实现总量减排的,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设备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成功申报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的企业或引领性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50万元。(责任单位:罗江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经开区管委会)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八)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生产规模(以开票额为准,下同)保持正增长,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2024年生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不含2亿元)的,给予2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的,给予4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不含2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2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不含30亿元)的,给予40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3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获得省级生产增长激励的工业企业,区级财政再给予200万元激励。同一法人代表或同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生产规模可合并计算。(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九)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经营规模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市、区平均的商贸零售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餐饮和住宿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年经营规模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年经营规模600万元、1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商务经合局)
(十)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生产规模(以开票额为准,下同)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不含2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2024年生产规模在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激励;2024年生产规模在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一)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其中:0.2亿—0.5亿元(不含0.5亿元)给予20万元激励,0.5亿元—1亿元(不含1亿元)给予30万元激励,1亿元及以上给予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商务经合局)
(十二)继续实施“转企升规”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按2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对年度升规(达限)入统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在省市激励基础上,再分别按4万元/户、2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对新设立并月度升规(达限)入统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在省市激励基础上,再分别按5万元/户、3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对补齐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空白的,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按1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对规上工业企业实现产销(主辅)分离入规入统的,在“小升规”政策激励基础上,再按5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对“个转企”的企业按0.6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对新入库的建筑企业按2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经合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
以上措施与《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德市罗府办发规〔2024〕7号)合并执行,同类激励政策,除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的或明确可叠加的政策以外,由企业自主选择申请,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区级配套资金与激励资金合并计算。以上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本政策由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