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白马关景区、科教新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
《德阳市罗江区进一步完善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已经区政府二届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德阳市罗江区进一步完善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德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军分区动员处《关于进一步完善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德委办〔2022〕12号),推动全区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区征兵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
(一)鼓励高校毕业年级学生上半年应征入伍。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所在高校准予毕业,享受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二)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本科、大专学历落实有关入伍待遇,同等享受优先定兵、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等优惠政策。
(三)给予退役大学毕业生考研支持。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给予高职(专科)升学支持。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政策,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二、完善经费保障措施
(五)及时足额发放优待奖励金。严格执行德阳市关于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和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于次年3月份前发放到位,发放人员信息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核实提供。
(六)提高基层征兵工作经费。给予辖区高校征兵工作站每年1.2万元征兵工作经费保障,主要用于开展兵役登记、征兵宣传、应征报名、初检初审、预定兵教育管理和征兵工作人员通信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各项涉及征兵工作事宜。高校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由区征兵办公室进行审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各镇征兵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镇武装工作经费中保障。
(七)落实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差旅费补助。征兵体检政考期间,被区征兵办公室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罗江区外就读或就业返乡应征大学生”或“从原籍地返回罗江高校应征的大学生”,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报销路费,以应征大学生车船票予以核报(车船票时间以区征办通知时限为准),并依据往返路途时间和体检时间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生活补助,发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天。发放对象以镇人民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站审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的人员为基本依据,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所需经费从区征兵办公室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
(八)发放大学毕业生征集专项经费。依据辖区高校和镇人民武装部每年征集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数量,普通专业专科以上大学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保障专项经费,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气象、测绘、核工程及动力、小语种专业等紧缺专业专科以上大学毕业生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保障专项经费。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拨付给相应高校和镇,该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征兵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对未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辖区高校和镇,不予以发放该专项经费保障。
三、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渠道
(九)公务员定向招录。从罗江区应征入伍、在军队服役满五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后可报考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职位,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
(十)事业单位招聘。全区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特点,可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区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优秀军士、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或者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
(十一)国有企业招聘。全区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拿出10%的工作岗位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招聘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政策落实。
(十二)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初次定级时可高定一级。
(十三)鼓励自主创业。选择自主就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充分享受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优惠,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罗江区创办小微企业的,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10%(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 5%),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十四)安置优待。大学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其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并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安置积分选岗阶段,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的评分为基础分,对入伍前取得大学学历的大学生士兵按照入伍前最高学历的学制年限进行优待加分,每年加 0.5分,按最终总排名选岗,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具备入伍前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自愿申请并通过考核后,按照排名安置到相应岗位。
四、严格督导考评征兵工作
(十五)强化目标责任。将大学生征兵工作纳入区委对各镇、各区级有关部门党管武装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各镇各部门要把完成年度征兵任务、保证大学生征兵质量作为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抓落实。
1.未完成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或出现责任退兵的单位和党政领导,不得参加与国防建设相关的评选表彰。
2.发生廉洁征兵问题的单位,要在全区征兵工作大会上作出检查,在党管武装考核和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违反征兵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先调离征兵岗位,再由所在单位依纪依规问责。
4.对工作完成出色的基层专武部长,由区人武部向区委组织部推荐,在评先评优、晋升使用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对履职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十六)加大兵役执法力度。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新兵,由区人武部会同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高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新兵征集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地的,对新兵拒服兵役惩戒措施由征集地人武部函告户籍地人武部向社会公布,切实形成震慑效应。
本措施自2024年9月7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德阳市罗江区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德市罗委办发〔2023〕15号)废止。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