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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成都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罗江段)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26-2025-003185 文   号:德市罗府办发〔2025〕17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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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10 来源:罗江区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各有关镇、区级有关部门:

《阿坝—成都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罗江段)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二届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阿坝—成都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罗江段)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推动阿坝—成都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加快建设,平稳有序开展项目建设涉及农户的拆迁安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搬迁补偿标准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农户房屋建新和人员安置标准参照《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农房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德市罗府发〔2024〕10号)《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白马关镇、新盛镇、鄢家镇、调元镇、略坪镇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德市罗府发规〔2024〕2号)及架空输电线路迁改相关文件执行。

二、相关补偿标准

(一)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执行。

(二)青苗费

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执行。

(三)统规统建资金补助标准

1.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费。参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政策,参照6万元/户的标准支付给金山镇用于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统规统建房建新补助费用。搬迁安置对象享有30平方米/人的基本住房面积,基本住房面积按77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即23250元/人的标准支付给搬迁安置户用于购买新村聚居点房屋。

3.按时搬迁奖励。搬迁安置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是启动协议签订之日起,前15日(含第15日)内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按2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16日至30日(含第30日)内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二是启动房屋拆除之日起,前15日(含第15日)内腾退房屋的,按2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16日至30日(含第30日)内腾退房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4.搬迁安置户在金山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购买新村聚居点的房款均按1550元/平方米计算,由金山镇代扣并缴纳给房屋承建方。

(四)采用自愿退出宅基地货币化安置补助标准

1.安置补贴。自愿选择退出宅基地货币化安置方式的,参照5万元/人的标准进行退出宅基地住房货币化安置补贴,其中:退出宅基地补贴为7590元/人,住房货币化安置补贴为42410元/人。由农户自行购买住房。

2.区域购房补助。农户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含存量房、二手房)参照3万元/人的标准补助;在金山镇购买商品房参照1.5万元/人的标准补助;在其余镇购买商品房参照1万元/人的标准补助。

3.按时搬迁奖励。搬迁安置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是启动协议签订之日起,前15日(含第15日)内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按2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16日至30日(含第30日)内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二是启动房屋拆除之日起,前15日(含第15日)内腾退房屋的,按2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16日至30日(含第30日)内腾退房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五)过渡费

住房过渡补助费参照120元/月·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10个月过渡费,该费用在农户签订搬迁协议后开始支付。

(六)一次性永久占地补偿

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罗江区一类农用地地价46600元/亩。

(七)临时占地复垦及基础设施修复

临时占地复垦及大型机械运输造成的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损毁维修维护费用据实计算。

(八)工作经费

1.房屋搬迁工作经费。项目业主单位参照房屋搬迁安置实际补偿资金总额的4%保障房屋搬迁工作经费。其中,1%的工作经费由罗江区重点电网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统筹使用,3%的工作经费由金山镇统筹使用。

2.塔基综合协调工作经费。1000千伏塔基及临时施工道路占地协调工作经费补助按0.3万元/基计算。

以上工作经费用于镇、村、组协调区域内搬迁、群众安置等工作。

(九)不可预见经费测算

针对个别经营场所、特殊个案问题、基础设施恢复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会商解决。

三、工作职责

(一)区经信局负责对接项目业主,协调落实搬迁补偿资金等相关工作。

(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做好项目搬迁标准指导以及林木砍伐、林地占用审批等相关工作。

(三)金山镇负责辖区内搬迁房屋、青苗、建设占地面积测量核定、补偿款兑付等相关工作。

(四)区委政法委负责项目建设施工和农户搬迁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镇和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重点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对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狠抓落实,全力保障项目加快建设。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