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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四川新钧浪科技有限公司严重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26-2025-000644 文   号:德市罗府办发〔2025〕4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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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1-24 来源:罗江区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四川新钧浪科技有限公司严重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川新钧浪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工业集中发展区红玉路。厂房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20540平方米。其中,四川新钧浪科技有限公司单独使用厂房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丁类厂房;与四川永美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永兴县瑞旭贵金属有限公司合用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056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丁类厂房;四川和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租用仓库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丙类仓库。办公楼地上5层,建筑面积404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办公;宿舍楼地上2层,建筑面积106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宿舍。

二、主要存在的火灾隐患

(一)该单位1个室外消火栓锈蚀并被埋压,无法正常使用;

(二)该单位生产厂房推拉门用泡沫夹芯板;

(三)该单位生产厂房及其与四川永美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永兴县瑞旭贵金属有限公司合用生产厂房室内消火栓布置超间距(厂房宽度为68米,仅两边设置消火栓);

(四)该单位生产厂房及其与四川永美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永兴县瑞旭贵金属有限公司合用生产厂房未设置排烟设施;

(五)该单位与四川永美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永兴县瑞旭贵金属有限公司合用生产厂房安全出口使用卷帘门;

(六)该单位生产厂房与宿舍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

(七)该单位生产厂房及其与四川永美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永兴县瑞旭贵金属有限公司合用生产厂房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

(八)该单位和四川永美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及永兴县瑞旭贵金属有限公司合用生产厂房与西侧厂房防火间距不足;

(九)该单位办公楼走道及楼梯间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十)该单位办公楼中庭未设排烟设施;

(十一)该单位办公楼走道通往室外楼梯的门未使用防火门;

(十二)该单位办公楼疏散走道与办公室使用钢化玻璃分隔;

(十三)该单位办公楼室内消火栓箱门均为木制箱门;

(十四)该单位办公楼防火分区超面积,1-5层采取敞开式疏散楼梯,未进行防火分隔;

(十五)该单位与四川永美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永兴县瑞旭贵金属有限公司合用生产厂房中间仓库未进行防火分隔;

(十六)四川和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租用仓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1.2条、第7.2.3条、第7.3.6条、第7.4.2条、第7.4.3条、第7.4.4条之规定,上述问题综合判定该单位己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三、整改要求

(一)整改期限:2025年7月10日前完成。

(二)整改责任单位:四川新钧浪科技有限公司。

(三)督办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经开区管委会、区经信局。

(四)其他要求: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强化乡镇部门联动协作,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督促,确保期限内完成整改。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