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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局关于《四川振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防洪沟桥梁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510626-2025-001457 文   号:德市罗水函[2025]6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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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28 来源: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四川振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关于审查<四川振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防洪沟桥梁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和《四川振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防洪沟桥梁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参照专家审查意见,经我单位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内容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基础资料基本能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基本合适。采用的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评价依据较充分,技术路线正确,能够满足工程建设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评价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

    二、《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结果正确,防洪综合影响评价分析结论基本合理。

    三、你公司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专家的审查意见及《报告》中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自觉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前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该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作好上、下游已成堤防保护措施,避免施工不当造成对河道行洪影响,施工营地不得布置在河道范围内,建设期做好对外公示公告,加强交通疏导和管理,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五、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工程建成后应及时清除临时工程设施,承担占用范围的防洪义务,服从防洪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六、工程施工完毕,你单位要及时向河道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参加,并对涉河设施是否满足行洪要求提出验收意见。

    附件:《四川振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防洪沟桥梁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6号  附件.pdf

德阳市罗江区水利局

2025228

责任编辑: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