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关于征求年产1000台超微粉碎设备项目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回复意见如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本)》,该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
同意入园。
此复。
责任编辑: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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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510626-2024-0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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