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区鄢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德阳市罗江区鄢家镇高垭村2023年种植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德市罗鄢府函〔2023〕57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德阳市罗江区鄢家镇高垭村2023年种植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项目代码:2304-510626-04-01-628549。
三、项目建设地址:罗江区鄢家镇高垭村。
四、项目业主:罗江区鄢家镇高垭村村民委员会。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高垭村2组产业道路建设长约880米,宽约3米;4、5组产业配套沟渠整体性修缮约1675米;1、2、3、5组多级提灌站配套沟渠整体性修缮约2305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7.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建设工期:计划于2023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12月完工。
八、项目实施方式:采用“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
九、劳务报酬: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预计发放劳务报酬45.93万元,占项目财政资金29.2%,且所有劳务报酬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
十、其它事项:项目业主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原则开展项目建设。
十一、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审批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形成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审批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并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活动,以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