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适老版
智能问答
旧版

长者专区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 / 正文

解读《德阳市罗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索  引  号:510626-2025-003189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5-04-10 来源:罗江区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一、背景依据

2024年3月,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德府规〔2024〕2号),文件要求各地应根据本康复救助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本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措施。基于此,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出台《德阳市罗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第一章明确制定依据和总体要求。《办法》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结合全区实际而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工作由残联及教育、民政、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根据职责共同做好。

《办法》第二章明确康复救助对象和条件。救助对象为罗江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持证或疑似残疾儿童,7—14岁肢体(脑瘫)、孤独症和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听力持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计算节点为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

《办法》第三章明确康复救助的内容和标准。手术救助内容和标准:自费植入人工耳蜗,一次性救助限额为80000元/人;已植入人工耳蜗处理器(外机)升级,一次性救助限额为10000元/人;肢体矫治手术,救助限额为30000元/人/次,在救助年龄内可救助2次。康复训练救助内容和标准:0—6岁低视力儿童提供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每个康复周期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10个月,救助限额为10000元/人/年;0—6岁盲童提供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个康复周期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5个月,救助限额为5000元/人/年,在救助年龄内每名儿童可救助3次;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0—6岁救助限额为20000元/人/年,7—14岁救助限额为10000元/人/年,其中7—12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和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儿童救助限额为20000元/人/年,每个康复周期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10个月。在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按康复训练救助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生活、交通等补助。辅助器具适配内容和标准:适配踝足矫形器、足矫形器、矫形鞋、腕手矫形器,救助限额为1500元/例;适配膝部矫形器、膝踝足矫形器、脊柱矫形器等,救助限额为5000元/例;适配假肢,救助限额为10000元/例;适配助听器,救助限额为5000元/台;适配除假肢、矫形器、助听器以外的其他类基本型辅助器具,救助限额为5000元/件。

《办法》第四章明确康复救助在申请、审核、救助和结算方面的要求。由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向区残联申请,区残联审核完毕后出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转介证明,残疾儿童到选定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康复训练产生的费用由定点服务机构向区残联结算。

《办法》第五章明确康复救助工作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要求。区残联、民政、教体、卫健、医保、财政等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实施、数据比对、康复机构监管、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工作。

《办法》第六章明确经费保障。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行保障。

《办法》第七章明确施行时间和有效期。自2025年4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根据中、省、市政策适时调整。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