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背景及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严格按照征求公众意见、区司法局合法审核、区委政法委风险评估备案等程序后,形成《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罗江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修改重点内容
对《德阳市罗江区关于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3年1月1日实施)中“2023年1月1日起,罗江区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内容进行修订,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改为“万安镇围城路以东、景乐路以西、围城路北段以南、G108以北以及罗江经开区城南工业园区,罗江经开区金山工业园区,白马关镇景观大道以东、五丁谷以西、宝成铁路以南、庞统祠南关楼以北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次修订工作,审慎制定平衡适度的燃放政策,各镇都有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科学把握公共安全、环境质量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关系,既能够消除安全隐患、又尽量满足各方需求。
三、组织实施
《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德阳市罗江区关于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3年1月1日实施)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