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依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7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九个章55条。主要包括以下项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7条。说明了制定本细则的目的、依据、兴办主体、管理主体、管理方针和经费来源等。
第二章:服务对象。共5条。概述了农村敬老院的服务对象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三章:供养内容。共5条。明确了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的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等要求,明确了办理丧葬相关事宜。
第四章:院务管理。对出入院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委员会成立、日常活动、院务公示公开等进行了规范。
第五章:人员管理。共5条。明确了工作人员配备比例、院长和副院长担任要求、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以及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章:安全管理。共7条。对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经费保障。共4条。明确了有财政预算保障,包括建设、管理、特困人员护理费等。
第八章:法律责任。共3条。明确了敬老院以及敬老院工作人员、在院老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方式及处罚情形。
第九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细则对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管理的适用性、本细则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