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德阳市罗江区行政区域内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三、组织机构
德阳市罗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设立德阳市罗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工作小组”),统筹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区专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德阳市罗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环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评估、培训、演练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指导各镇、罗江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专项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区政府授权区环委会办公室发布预警并执行应急响应措施。
四、监测、会商与评估
罗江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根据市级要求同步发布预警建议,包括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启动时间、气象条件等信息。区专项工作小组相关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参加会商。应急响应过程中或应急响应终止后,要配合市级部门开展污染全过程复盘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纳入重污染天气案例库。
五、预警
按照污染程度,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当市级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标准时,应同步组织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发布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气象条件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
六、应急响应措施
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以及应急措施相关说明。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分为III级、II级、I级,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