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进一步加强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以下简称“助保贷”)管理,规范相关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
二、主要内容
《德阳市罗江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助保贷”业务的含义。“助保贷”指合作银行向我区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由政府提供一定额度的风险代偿资金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二)“助保贷”政府风险代偿金的组建与管理。政府风险代偿资金由区财政局出资,首期投入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并根据区财政财力和“助保贷”需求逐年增加;政府风险代偿金由德阳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设专门的账户存放;区政府指定经开区管委会作为我区“助保贷”管理机构。
(三)贷款对象、条件、担保方式与贷款用途。“助保贷”的贷款对象为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德阳市罗江区中小微企业;借款人应符合税收、征信、信用评级及无违法行为等条件;除政府风险代偿金外,贷款企业须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100%的、符合合作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或保证;企业通过“助保贷”获得的信贷资金仅限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股市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助保贷”贷款总额须控制在政府风险代偿金的10倍以内,并根据贷审金额发放贷款,每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贷款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按月结息)或按月分期还款等还款方式。
(五)贷款业务流程。管理机构与合作银行签订“助保贷”合作协议;区级相关部门初审,区经信局或经开区推荐,合作银行筛选贷款客户;合作银行受理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评价;管理机构审批;合作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和抵(质)押合同;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合作银行备案。
(六)贷款回收。企业按照贷款合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若贷款逾期,合作银行次日启动债务追偿程序及不良贷款处置程序,经过债务追偿及不良贷款处置不足部分由政府风险代偿金和合作银行各按不足部分50%的比例分担代偿;在实施风险代偿后,合作银行应继续履行债务追偿责任,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能力后收回的资金在抵扣双方认可的追索费用后,余额各按50%的比例归还政府风险代偿资金和合作银行。
(七)贷后管理。合作银行要加强贷后检查、风险评估,合作银行、管理机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银行贷款损失和政府风险代偿金损失的贷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黑名单。
(八)附则。本办法由区“助保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三、保障措施
区财政局首期投入资金人民币500万元,用于“助保贷”政府风险代偿金,并根据区财政财力和“助保贷”需求逐年增加。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