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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德阳市罗江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510626-2023-014600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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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7 来源:罗江区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2023年11月16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德阳市罗江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创新管护机制,推行区域集中管护、物业化管护等管护模式,全面推进水库标准化建设以及水库管护机制改革工作切实提高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政策依据

水利部、省水利厅于2020年开始提出明要求,各地要全面推进水库标准化建设以及水库管护机制改革工作,我区小型水库还存在管理分散式、粗放式、水库日常管护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1〕987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行我区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提高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罗江区政府印发的《德阳市罗江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二、改革目标

全区登记在册的35座水库,推行区域集中管护、物业化管护等管护模式。全面推进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努力实现小型水库“管理措施制度化、安全责任具体化、维修养护常态化、设施设完整化区域环境生态化、管理体系规范化、管护经费保障化”的管理目标。

改革任务

一是明晰工程产权,明确水库所有权归属。二是明确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规定,划定小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三是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小型水库防汛和日常管护责任主体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四是完善水库管理模式,我区将推行区域集中管护模式物业化管护模式。强化水库管理和水库水质治理与保护,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切实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管护工作,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指导三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