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一、制定《规定》的起草依据及背景
近年来,我区各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公众参与实效不明显、专家论证质量不高、程序适用不清晰等。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德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德阳市罗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4章42条。
第一章“总则”(第1条至第8条),阐明了《规定》制定的主要依据和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原则和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等。
第二章“决策程序”(第9条至第30条),包括六个小节内容: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六个方面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三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31至第40条),明确了决策执行单位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后的处理;决策后评估的情形、方法及处理等内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第四章“附则”(第41条至第42条),明确了《规定》的区级部门和各镇政府完善工作程序规定及施行日期等。
三、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