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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7501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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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2 来源:罗江区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2022年1月27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德市罗府发〔2022〕3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2012年12月31日,《罗江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罗府发〔2012〕32号)印发;2014年7月21日,《罗江县征地拆迁货币安置户自愿购买商品房补助办法(试行)》(罗府办发〔2014〕61号)印发。以上两份文件自印发以来,为规范我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收区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征地政策和我区实际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国家征地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等做出了新的规定;另一方面,当前统建安置房建设成本及商品房(含存量房)市场价已大幅提升,2012年制定的货币化安置补贴政策与2014年制定的商品房购买补助政策均严重滞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与此同时,以上两份文件自执行以来遇到的一些问题和漏洞迫切需要更为完善、更加详细、更易操作的文件规定。因此,必须结合当前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新的万安镇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起草过程

区自然资源局受区政府委托成立起草专班,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及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经仔细斟酌、反复推敲,形成了《办法》(初稿)。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及分管副区长亲自审阅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万安镇、拆联办、纪委监委、发改、财政、公安、司法、人社、医保、住建、民政、审计、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单位)及公众和法律顾问的意见,根据回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了社会风险评估、司法合法性审查及专家论证(评审)会,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办法》(送审稿)经区政府二届4次常务会议二届区委常委会第24(扩大)会议审议并通过。

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十条,主要内容分为总则、土地征收程序征地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法律责任、附则。

(一)《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区政府是征收土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总责。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依法履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并承担相应工作职责。万安镇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单位,完成所辖区域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做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二)《办法》明确了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包括拟定征收土地范围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测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预存征地补偿准备金、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措施及编制征地报批材料逐级上报审批程序

(三)《办法》明确了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省、市、区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执行。

(四)《办法》明确了人员安置情况。一是明确了被征地应安置人员人数的界定及应当予以安置、不予安置的人员界定。二是明确了被征地应安置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社保保障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对象、保障办法、资金筹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办法》明确了住房安置方式。被征地应安置人员住房安置采取统建房实物安置和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统建房实物安置的面积标准、价格标准建成后的统建安置小区管理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安置补贴、区域购房补助以及相关的发放标准、办理程序。

(六)《办法》明确了过渡补助费标准。拆迁安置人员住房过渡补助费按照120元/月·人标准执行,因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原因导致过渡期超过10个月的,从第11个月起加倍补助。

文件链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