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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索  引  号:510626-2021-040896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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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8 来源:罗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以下简称《防火禁火令》)。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月,区森防指办按照省市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着手编制《防火禁火令》,起草过程中,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市要求和我区实际,编制完成了《防火禁火令(初稿)》,区森防指办对《防火禁火令(初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随即区森防指办将《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印送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罗江分、区网信办、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镇人民政府16森防指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收到5条修改意见,均全部采纳。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防火禁火令(送审稿)》报区人民政府政府常务会一届6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火禁火令(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防火禁火令以“三严”要求全区社会公众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全林业用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严格禁火”禁止旅游、宗教、祭祀、节庆、农事、烧山造林、施工等活动和一切野外用火;“严阵以待”要加强领导,严格管控火源,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各项防灭火责任;“严肃问责”明确了违反《防火禁火令》擅自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所承担的相应处罚条款。

政策文件: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