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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德阳市罗江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510626-2021-040815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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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10 来源:罗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起草情况

(一)起草说明。为全面落实村镇供水工程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得起、有人管、长运行”,保障村镇居民饮水安全。

(二)起草依据。根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川水函〔2019〕2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水利局牵头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实际,2020年8月,区水利局在各镇开展现场调研并收集相关基础资料,牵头起草《德阳市罗江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初稿)》。2020年9月,以发函方式向7个镇、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罗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等12个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收到1条修改意见,经认真研究,未采纳2020年1022日,将《德阳市罗江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送审稿)》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局提出审查意见,建议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1年1月29日,区政府一届6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1年2月23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分为21条,其中:

(一)第3-7条:明确了区镇两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区水利局的监督责任、和镇村运行管理责任以及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村民委员会责任。

(二)第8条: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建和单位(个人)投资等五类建设方式实施的村镇供水工程确权规则。

(三)第17条:明确了供水价格确定办法,并明确了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日常运行及维修养护。

(四)第21条:明确办法有效期为2年。

政策文件:德阳市罗江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