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792执恢150号,《执行裁定书》(2024)川0792执恢150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罗江县金国用(2012)第14号 | 德阳泉威电子防伪商标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德阳市罗江区金山镇工业集中发展区红玉路 |
|
德阳市罗江区不动产登记和土地储备中心
2025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