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德阳市罗江区景乐南路377号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38-3120500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赵金芳 | 房屋 | 德阳市罗江区景乐南路39号(凯江苑)37幢2-3-1 | 罗江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1-37-19号、罗江国用(1998)字第A-08-435号 | 王嘉敏 |
2025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