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区“普九”成果, 确保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控制中小学生辍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赋予各级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社会和家长的共同责任,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高度提高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积极配合采取措施, 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别是要抓住春、秋季开学关键时期, 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确保入学率、巩固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不断提高。
二、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一)目标任务
依法保障全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二)工作职责
1.镇政府工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 要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宣传动员、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及督促整改等工作;要建立“控辍保学”部门联动机制,对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要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要全面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复学;要督促村(居) 委会做好辖区内辍学学生的复学动员、辍学子女家长教育等相关工作。
2.区级职能部门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防辍控辍责任, 形成长效联动机制。区教育局对“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牵头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并组织实施;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将“控辍保学”列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区民政局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辍学返校儿童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区人社局负责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的要求责令其退回,并依法从严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区司法局要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支持区教育局和学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及安全,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 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社会治安管理,维护中小学师生的合法权益, 保护中小学师生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学校创设良好的治安环境。区文广局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娱乐性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儿童,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以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学校工作职责。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控辍保学”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变动手续, 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清楚,相关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要完善学校“控辍保学”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和完善相关奖惩制度,健全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机制,及时报告辍学学生情况;要在每学期开学后 10 天内对学生到校、辍学、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 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 15天内向区教育局和镇人民政 府报告学生辍学和学生学籍变动情况;要主动与镇人民政府、村 (居)委会及时对接未入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要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责任,做好劝学劝返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要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习兴趣,优化教学过程,改革教学方法。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学校的各类设施设备应当随时向学生开放,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 提高设施设备及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率。要让学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各显其能,找回自信。要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建立学习困难学生转化制度, 全面实行教职工与学习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留守儿童的“手拉手”“一对一”帮扶。加强对学生的帮扶和指导,通过个别辅导,帮助其克服学习困难,树立学习信心,有效化解厌学情绪。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 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要加强流浪返校儿童、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顺利融入校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应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建立健全档案,密切留守儿童与父母及家人的情感交流。
三、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制度
(一)完善辍学监测和登记报告工作机制
区教育局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 指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变更手续, 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 把建档立卡、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学习困难学生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及时掌握学生流动辍学动态。义务教育学校对于未到校入学注册的要列出清单, 及时追踪去向; 对于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 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区教育局和各镇人民政府, 由各镇安排派出所、村(居) 委会进行查找,摸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未入学和辍学学生工作台帐。非户籍学生辍学的,应向区教育局报告,由区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接联系, 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进行移交, 配合做好劝返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与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学生入学、辍学情况通报机制, 及时将掌握的适龄儿童入学、辍学等情况以及留守、残疾、进城务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信息进行通报、汇总, 针对未入学和辍学学生采取有效的劝返措施。
(二)建立依法“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局等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执法机制, 加大执法力度。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入学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辍学学生经多次动员仍不返校的,由镇人民政府向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接到《限期复学通知书》一周内仍不送学生复学的,由镇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监护人送子女就学。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改正的,镇人民政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
(三)建立完善“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工作机制
建立区长、镇长、村长、教育局长、校长、家长“五长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 统筹安排“控辍保学”工作, 督促检查镇人民政府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建立“四包”责任制度,即:镇领导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责任,建立完善镇、村、组责任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入学、劝返辍学生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的工作制度。建立教育系统“控辍保学”责任制, 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班主任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统计和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参与组织学生入学及辍学生劝返、加强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辍学情况等工作职责。要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帐,逐一明确劝返责任人,限期劝返,限期销号,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就学, 确保学生应返尽返。
(四)完善“控辍保学”帮扶工作机制
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动儿童作为“控辍保学”的工作重点,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精准落实义务教育各项免补救助惠民政策, 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 杜绝因贫辍学。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需要。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制度,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适龄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问题。
(五)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机制
每年5月以前,各小学对辖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统计,准确掌握适龄儿童情况,制定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工作,全面落实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全面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对于不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安排落实送教上门,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小学教育,应全部录取升入初中学校,实行小学升初中整体移交制度,确保每一位小学生都能进入初中学校就读。对随父母外出务工就学的,各镇要安排相关责任人通过联系监护人、学籍系统核查等方式逐一落实学生就学情况。
(六)完善“控辍保学”宣传工作机制
把每年三月、九月定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 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让家长了解接受义务教育的意义和辍学造成的危害, 树立“不送子女上学就是违法”的法律意识,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雇佣未成年人就是违法”的法律意识, 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卫计局、区工质局、区文广局、区旅游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
门职能职责,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把“不让一个孩子失学”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目标,不断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手段、经济救助、乡规民约等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区人民政府把“控辍保学”纳入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把“控辍保学”作为脱贫攻坚、教育精准扶贫、贫困退出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责任编辑:区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