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现将涉及我区1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罗江综合市场谢海英销售的青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5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在“罗江综合市场谢海英”抽取了1批次青米椒(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09-03)。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0月29日立案调查。罗江综合市场谢海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九项、第二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项、第五十一条,应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三项和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进行处理。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2日对其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的“青米椒”。罗江综合市场谢海英对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决定暂停购进销售同一供货商的青米椒。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罗江综合市场谢海英购进食用农产品时索证索票、严格把好质量关,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有保障。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0月24日组织复查验收,罗江综合市场谢海英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罗江综合市场李庆华销售的红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5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在“罗江综合市场李庆华”抽取了1批次红米椒(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09-04)。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1月1日立案调查。罗江区李庆华蔬菜经营部(李庆华)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九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且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项以及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8日对罗江区李庆华蔬菜经营部(李庆华)进行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的“红米椒”。罗江区李庆华蔬菜经营部(李庆华)对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决定暂停购进、销售红米椒。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罗江区李庆华蔬菜经营部(李庆华)购进食品时严格把好质量关,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有保障。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1月12日(日期为提交整改报告日期)组织复查验收,罗江区李庆华蔬菜经营部(李庆华)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罗江区昊天商贸经营部销售的山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1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在“罗江区昊天商贸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山奈(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4-08-20)。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1月22日立案调查。罗江区昊天商贸经营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23日对其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50元。(壹佰伍拾元整)
(2)罚款2000元(大写:两仟元整)。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的“山奈”,因该批次山奈已销售完毕,召回为零。罗江区昊天商贸经营部对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决定暂停购进销售同一供货商的山奈。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罗江区昊天商贸经营部进货时索证索票、严格把好质量关,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有保障。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5年1月24日组织复查验收,罗江区昊天商贸经营部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罗江区金湘园小吃店制售的甜味馒头(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5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在“罗江区金湘园小吃店”抽取了1批次甜味馒头(自制)(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4-10-15)。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1月26日立案调查。罗江区金湘园小吃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23日对罗江区金湘园小吃店进行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的“甜味馒头”。罗江区金湘园小吃店部对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针对抽检批次甜味馒头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的违法行为,已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再次出现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罗江区金湘园小吃店开展食品经营时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职责义务,严格把好质量关、安全关,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有保障。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2月13日(日期为提交整改报告日期)组织复查验收,罗江区金湘园小吃店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五、罗江区渝阳鲜面店生产的碱干面(挂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4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在“罗江区渝阳鲜面店”抽取了1批次碱干面(挂面)(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4-10-03)。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1月26日立案调查。罗江区渝阳鲜面店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九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24日对其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的“碱干面(挂面)”,该批次碱干面(挂面)已销售完毕,召回为零。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罗江区渝阳鲜面店生产时严格把好质量关,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得生产销售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有保障。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2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罗江区渝阳鲜面店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六、罗江区欢欢鲜面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5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在“罗江区欢欢鲜面店”抽取了1批次凉面(挂面)(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4-09-26),抽取了1批次鸡蛋面(挂面)(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4-09-26)。经检验:柠檬黄项目均不合格。2024年10月16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在“罗江区美味坊小吃店(个体工商户)”抽取了罗江区欢欢鲜面店生产的1批次凉面(挂面)(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4-10-02)。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三个抽检不合格情况并案处理,于2025年1月2日立案调查。罗江区欢欢鲜面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21日对其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85元(大写:壹佰捌拾伍元整)
(3)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批次的“凉面(挂面)、鸡蛋面(挂面)”,上述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召回为零。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罗江区欢欢鲜面店生产时严格把好质量关,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得生产销售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有保障。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2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罗江区渝阳鲜面店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2日立案调查。罗江区美味坊小吃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15日对其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批次的“凉面(挂面)”,上述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召回为零。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罗江区美味坊小吃店(个体工商户)严格落实食品经营各项制度,把好质量关,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有保障。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2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罗江区美味坊小吃店(个体工商户)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七、罗江区子丰老面馒头店制售的甜味馒头(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6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在“罗江区子丰老面馒头店”抽取了1批次甜味馒头(自制)(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4-10-16)。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2日立案调查。罗江区子丰老面馒头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13日对其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批次的“甜味馒头(自制)”,上述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召回为零。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罗江区子丰老面馒头店生产时严格把好质量关,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得制售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有保障。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5年1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罗江区子丰老面馒头店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八、罗江区鑫君茂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德阳吉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碗碗酒(浓香型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6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在罗江区鑫君茂生活超市抽取了1批次碗碗酒(浓香型白酒)(规格型号:(125ml×5碗)/盒,46%vol,生产日期:2020-03-06)。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6月18日立案调查。罗江区鑫君茂生活超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规范。本案中,当事人购进涉案碗碗酒(浓香型白酒)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及进货票据,非主观故意违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16日对罗江区鑫君茂生活超市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的碗碗酒(浓香型白酒),因该碗碗酒(浓香型白酒)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罗江区鑫君茂生活超市表示今后会在进货过程中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认真履行索证索票并按照食品标注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销售,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罗江区鑫君茂生活超市严格进货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有保障。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8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罗江区鑫君茂生活超市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6月20日立案调查。德阳吉星酒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的情形,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3日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碗碗酒,因该批次碗碗酒已销售、使用完毕,无法召回。该批次碗碗酒碗口由铝盖密封,与瓶装酒盖不同,由于碗口不规则,铝盖与碗口密封不严,加之存放时间过久,酒精蒸发最终导致酒精度数降低。德阳吉星酒业有限公司表示将积极整改,吸取教训,今后对产品包装材料进行细致审核和考量,同时也会做好其他产品的检查,加强管理,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加强对产品包装材料的审核和考量,确保生产的产品质量有保障。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8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德阳吉星酒业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九、四川石兴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小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8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在“四川石兴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小辣椒(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4-10-18)。经检验:镉(以Cd计)、啶虫脒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3日立案调查。四川石兴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调查,经营者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应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14日对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批次的“小辣椒”,上述批次产品已使用完毕,召回为零。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四川石兴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时严格把好食品进货质量,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食品安全。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2月21日组织复查验收,四川石兴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十、罗江区溢香水果部落生鲜超市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8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在“罗江区溢香水果部落生鲜超市”抽取了1批次龙眼(规格型号:无,购进日期:2024-10-10)。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1月29日立案调查。罗江区溢香水果部落生鲜超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23日对罗江区溢香水果部落生鲜超市做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的“龙眼”。罗江区溢香水果部落生鲜超市对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针对抽检批次龙眼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违法行为,决定加强货源管控,严格进货查验,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罗江区溢香水果部落生鲜超市开展食品经营时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职责义务,严格把好质量关、安全关,确保经营的食品安全有保障。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2月19日(日期为提交整改报告日期)组织复查验收,罗江区溢香水果部落生鲜超市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十一、罗江区筷乐食客餐饮店使用的罗江渝云特色生面店生产的生凉面(生湿面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4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在“罗江区筷乐食客餐饮店”抽取了1批次罗江渝云特色生面店生产的生凉面(生湿面制品)(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4-10-24)。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2月5日立案调查。经调查,罗江区筷乐食客餐饮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3日对罗江区筷乐食客餐饮店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批次的“生凉面(生湿面制品)”,上述批次产品已使用完毕,召回为零。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罗江区筷乐食客餐饮店经营时严格把好食品进货质量,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食品安全。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2月27日组织复查验收,罗江区筷乐食客餐饮店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2月11日立案调查。经调查,罗江渝云特色生面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15日对罗江渝云特色生面店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批次的“生凉面(生湿面制品)”,上述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召回为零。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罗江渝云特色生面店生产时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食品安全。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2月27日组织复查验收,罗江渝云特色生面店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十二、罗江区廖飞餐饮店使用的二荆条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5日,承检机构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在“罗江区廖飞餐饮店”抽取了1批次二荆条辣椒(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4-10-25)。经检验:镉(以Cd计)、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2月5日立案调查。经调查,罗江区廖飞餐饮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20日对罗江区廖飞餐饮店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据排查,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批次的“二荆条辣椒”,上述批次产品已使用完毕,召回为零。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罗江区廖飞餐饮店经营时严格把好食品进货质量,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食品安全。
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2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罗江区廖飞餐饮店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