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罗江区鄢家镇新富客源购物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626MA64C8P320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鄢家场镇干道中段
注册日期:2019年01月18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商品、粮油、日用百货、五金、小家电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106040004870
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有效期至:2029年05月23日
2024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德阳市罗江区鄢家场镇干道中段的罗江区鄢家镇新富客源购物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超市在收银系统中对商品收款金额的分值部分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销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核查,发现当事人在2024年7月17日销售商品开具小票时对商品收款金额的分值部分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其中5笔存在多收价款:(一)编号为NO.06202407170064收银小票的商品实际计费总价合计9.99元人民币,当事人收银系统在收费时自动四舍五入计算付款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二)编号为NO.06202407170067收银小票的商品实际计费总价合计12.19元人民币,当事人收银系统在收费时自动四舍五入计算付款金额为12.20元人民币;(三)编号为NO.06202407170081收银小票的商品实际计费总价合计9.99元人民币,当事人收银系统在收费时自动四舍五入计算付款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四)编号为NO.06202407170088收银小票的商品实际计费总价合计13.58元人民币,当事人收银系统在收费时自动四舍五入计算付款金额为13.60元人民币;(五)编号为NO.06202407170098收银小票的商品实际计费总价合计12.97元人民币,当事人收银系统在收费时自动四舍五入计算付款金额为13.00元人民币。以上5张收银小票四舍五入多收取消费者0.08元人民币,存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当事人提供的收银员对账单显示:当事人的收银系统在收费时对商品收款金额的分值部分自动四舍五入计费期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7月17日共计多收取消费者128.96元人民币。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信息;
2.2024年7月17日,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收银小票》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3.2024年7月31日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的《收银员对账单》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2024年9月1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德罗市监处告〔2024〕5106042400007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通过收银系统自动四舍五入收费,存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销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8.96元(大写:壹佰贰拾捌元玖角陆分);
2.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上述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1628.96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捌元玖角陆分)。
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四川省通用电子交款通知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江支行缴纳罚款,收款单位: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