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民政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日前,我区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城市低保标准由620元/月·人调整为700元/月·人,上调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430元/月·人调整为520元/月·人,上调9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区民政局持续落实惠民政策,强化民生保障兜底职能,救助资金投入持续增加,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今年1-9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314.03万元。此次低保标准调整后,将惠及全区4499名城乡低保对象。
责任编辑: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