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适老版
智能问答
旧版

长者专区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主动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 领域分类 / 就业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正文

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索  引  号:510626-2024-011022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4-09-23 来源:罗江人社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一、提问

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二、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该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有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较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相比,进一步明确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