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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