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修订);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8〕165号);
5.《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德人社〔2016〕66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
二、申请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员、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有转移就业意愿但尚未实现的农村劳动者。
三、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失业证明材料(下列情形之一)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提供学历证书或学校肄业证明;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灵活就业终止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的终止就业证明;
(5)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后,剩余面积低于县(市、区)规定标准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林地)有关证明或所在村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林地)流转证明;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退出现役证明;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3.《德阳市劳动者失业登记表》1份,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办理程序
(一)网上办理:1、可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或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选择“失业登记”模块进行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客户端选择“失业登记办理”模块进行申请。
(二)现场办理: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失业证明,到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填写《失业登记表》,村(社区)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报资料到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签署意见并盖章。最后报资料到就业局复核,符合条件的打印纸质《就业失业登记证》。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