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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索  引  号:510626-2024-009627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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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16 来源:罗江人社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1.城乡低保家庭;

2.零就业家庭;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4.特困人员;

5.身有残疾;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标准为1500元/人。

(3)如何申请:

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为其申请,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身有残疾)证明材料;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等。

学校受理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校银行账户或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内容: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需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等。

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可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2)如何申请: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

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3)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4)如何申请:

用人单位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四、职业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如何申请:

参加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本人银行账户;

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1)政策内容: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2)如何申请:

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社会保险补贴(个人)

(1)申请条件:

在省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如何申请: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其基本身份类证明(含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七、社会保险补贴(企业)

(1)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如何申请: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基本身份类证明(含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3)补贴标准:

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申请材料:

毕业证、身份证、创业补贴申报表、营业执照、正常经营相关材料(如交易流水、租房合同、水电费明细、纳税记录)等。

(5)申请渠道:

1.现场办理:

创业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

2.网上办理:

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四川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gov.cn/;

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

九、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2)申请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贷款额度及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4)贴息标准:

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5)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①个人基本证明(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原件(已婚的需增加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

②营业执照;

③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④《毕业证》;

⑤以保证人反担保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担保人收入证明;

⑥以抵押物反担保的,提供具有所有权属的房产证、土地证(出具他项权利登记)或提供超过贷款金额的固定存单原件、复印件1份。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①小微企业认定印证材料;

②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

③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身份印证材料;

④申请时前1年内新招用员工身份证、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⑤职工名册;

⑥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申请渠道:

1.现场申请:

创业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

2.网上申请:

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四川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gov.cn/;

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仅限个人贷款)。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