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居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申领对象及材料
(一)申领对象:本人申请;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3.年满16周岁公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
4.未满16周岁公民,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一)办证申请
(二)身份初核与信息采集。
(三)受理信息流转。
(四)审核签发。
(五)证件制作分发。
(六)核验发放
四、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责任编辑: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