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令人放松的游学之旅,却让一个年轻的生命停止了呼吸,让一个意气风发的老师受到了刑事追责,这当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小A(化名)是成都一所补习班的老板兼上课教师,2024年“五一”期间,为了让孩子们释放学习压力、放松心情,他组织补习班的8名学生来到德阳市罗江区平安渡漫水桥露营。
平安渡漫水桥位于罗江区调元镇文星村10组,呈南北走向,桥下方东北侧有一长方形水泥台,水泥台东侧有一不规则水域,在该水域北侧有一面积较小的条状浅滩,水域南侧有较大面积浅滩,浅滩上有大量鹅卵石,并生长各种杂草。平安渡水域临岸水较浅,但河流中间为深水区域,且因河道落差较大,水流较为湍急,往年亦有溺水前例,因此平安渡漫水桥北侧桥头和临时停车区西北侧、东侧均立有警示牌,还详细列明了本水域此前发生的溺水案例,并标有“户外涉水风险需警惕”和“深水危险严禁下水”警示语句。
小A和学生们到了地方后,先把露营的设备搭好,就开始了正式的游学生活。次日,小A和学生们先进行了文化课的补习,吃过午饭,小A组织学生玩起了扔人下水的游戏,即由两人分别抓住被扔者的双手双脚往河流较深处扔下水。游戏开始前,小A和学生们用树枝对河流进行了简单的深度测试,小A感觉河水深度合适,应该没有什么危险,就带领学生们玩了起来,刚开始还比较顺利,但是轮到小罗(化名)被扔下水时,意外发生了。小罗今年15岁,正在上初三,他被扔下水后很快站起来,但随后被水流冲击,重心不稳重新跌入水中,并逐渐后退至了水域深处遭遇溺水,小A发现后立即组织了救援,但因同行的学生和老师都不会游泳,周围也无其余游客,导致小罗溺水20分钟后才被周围村民救上岸。被捞上来时,小罗早已停止了呼吸。
经检察官审查认定,本案中小A作为带队老师,对学生们负有监管义务,其在现场有警示牌示警的情况下,应当预见扔人下水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学生溺水的结果,却轻信可以避免,导致小罗溺亡结果的发生。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小A悔恨莫及,认罪认罚,并对被害人父母进行了积极赔偿。近日,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小A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蓝姐说法
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监护人及负有监管义务的人责任重大。每一起未成年人溺亡悲剧的发生,都向社会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负有监管义务的人应当增强未成年人的户外安全保护意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危险水域,不要私自下水,不要贸然盲目施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