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复始,万物复苏,连枝头的鸟儿也多了起来,不少手痒的人开始打起了尝尝野味的主意。在此罗江检察提醒您勿玩枪,易炸膛,人与自然齐安康;恶一作,手一铐,只能两眼泪汪汪。那么为什么不能玩枪呢?今天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非法持有枪支罪”吧。
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在中国一般能持枪的只有警察、军人、银行押运人员、在公安机关合法取得持枪证的人员等,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另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所述,如果你家中有类似的枪械,又不知道是否涉及违法,建议您交给公安机关,以便确定其正确处置方式。
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望母归。构建“大同予共”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罗江,需要我们社会中的每个人从一言一行开始规范自己,做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