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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熟人诈骗”套路深 提高警惕莫轻信

索  引  号:510626-2025-000335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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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1-13 来源:罗江检察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在生活中,熟人往往给人信任和可靠的感觉。然而,一些人却利用这种相熟关系,设下以介绍对象、帮忙追求心上人为幌子的诈骗陷阱,让朋友遭受经济损失。

近日,罗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就一起熟人间的诈骗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小雪(化名)将自己女性好友小慧(化名)介绍给被害人小武(化名)认识,后小武追求小慧未果,被小慧删除、拉黑电话及微信等联系方式,随后小慧便外出务工,一直未回老家。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小雪手头拮据,因其知道小武还未放弃追求小慧,便利用其小慧闺蜜的身份,使用自己另一个手机号注册新微信冒充小慧,编造微信聊天记录,虚构小慧母亲患有癌症,病情恶化急需住院治疗等情况,不断向小武索取小慧母亲“治疗费”“生活费”,并谎称如果小武愿意帮助小慧母亲承担治疗费用,事情结束后,小慧就会和小武结婚。小武因被小慧拉黑、删除了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小慧核实事情真相,又因其和小雪丈夫是多年好友,小慧和小雪也是多年的闺蜜,便相信了小雪所说事实,从2022年4月份开始,持续给小雪转账,请求其转交给小慧用以治疗小慧母亲。一直到2023年1月份,小慧回老家过年,在街上遇见小武,小雪的犯罪行为才终于暴露。小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依法审查查明,小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小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诈骗手段的不断翻新、诈骗剧本的不断升级,使得人民群众深受其害,而身边人的欺骗更是让人“防不胜防”。检察官在此提醒,若遇到“熟人”在网上求助、借钱,一定要亲自和本人打电话或见面确认,核实事情真相,谨慎评估其中的风险,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说法,谨防上当受骗;如察觉有违法可能,一定要及时报警,保证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