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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民法典】拒不支付悬赏报酬怎么办?

索  引  号:510626-2025-000022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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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1-02 来源:罗江检察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案例

2023年2月,张某某看到王某某登报有酬寻物启事,经多处探寻,寻的王某某遗失的物品。张某某要求王某某按照寻物启事支付报酬1万元,王某某拒绝。张某某能否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官说法

寻物启事对广告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广告人的指定行为,广告人即具有寄付报酬的义务。那么在王某某拒不支付报酬后,能否留置该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除外。”因此,留置权须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拾得遗失物和支付悬赏广告的报酬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形式留置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除外。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