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五家房屋院内有一棵花树和一棵果树,王五购买房屋时已发现树木倾斜,但未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直至两年后的一天才向某城管局申请砍伐。某城管局收到王五申请后的第四天,派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但当天未及时处置和答复。数日后,突然折断坠落的树枝砸伤了路人赵六。那么,赵六受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林木折断损造成他人损害时,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就是说,在该种情形下,对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
本案中,王五和某城管部门均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因此均应承担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的划分上,由于王五作为涉案树木的所有人,其购买房屋时就已经发现涉案树木倾斜,应该预料到可能发生折断坠落的危险,但其过了近两年后才向城管局申请砍伐涉案树木,其间一直未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系导致林木折断坠落造成赵六受伤的主要原因,因此认定王五承担主要责任。某城管局作为居住区绿地绿化的管理机构,在收到王五砍伐涉案树木的申请后派员到现场查看,发现涉案树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时,作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管理部门,并未采取或建议树木所有人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排除或降低安全隐患,最终导致涉案树木折断坠落砸伤赵六,故某城管局应承担次要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