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刘某甲系刘某乙表妹,李某某与刘某甲曾系恋人关系。2023年10月19日16时许,李某某与刘某甲因琐事发生争执,期间刘某甲多次殴打李某某。刘某乙为防止二人冲突扩大化进而出面劝阻,但在其劝阻过程中,李某某不慎将刘某乙推倒,造成刘某乙受伤。刘某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检察官说法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某因琐事与刘某甲发生争执,刘某乙为了防止二人冲突扩大,出面进行劝阻,但是二人不仅未能听从劝告,反而继续撕扯,李某某在刘某乙拉架时不慎将刘某乙误伤,应当对刘某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刘某甲与李某某发生争执时,未能冷静处理矛盾,情绪激动且多次动手撕扯、殴打李某某,刘某乙的损失是刘某甲与李某某发生冲突的行为造成,故刘某甲亦应对刘某乙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刘某乙的损失,应结合事故发生原因、当事人各自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后果的联系程度,由李某某和刘某甲按照比例对刘某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好意劝架属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正当行为,体现了社会成员间和睦友好、互帮互助的价值观念,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应当为法律和道德所提倡。吵架者或者纠纷的引发者存在过错的,均应当对劝架者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生活中我们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采用温和、合理的方式解决矛盾,切莫激烈争执,伤害自己和他人。同时,作为劝架者,在好意劝阻纠纷的同时,也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