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那么强制医疗适用范围具体有那些呢?强制医疗检察的意义又在哪里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五章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对上述人员实行强制医疗一来可以保障精神病人权益,使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救治,有助于其早日康复,回归社会;二来通过对具有危害社会风险的病人进行强制医疗,也间接保护了其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制医疗在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正面的作用,为保障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强制医疗期间的人身安全、医疗救治和生活保障,第三百零七条也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包含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强制医疗机构等被监督单位在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存在执法不规范等可能导致执法不公或重大监管漏洞、重大安全隐患、重大事故风险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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