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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学习典型案例 共护食品安全(二)

索  引  号:510626-2024-012405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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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21 来源:罗江检察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为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升大家食品安全素养,我们一起来通过学习相关的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营造社会共治共享浓厚氛围,同心共护食品安全吧。

一、案例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餐饮具集中消毒行政公益诉讼案

二、基本案情

2020年,河南省商城县内11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存在生产区卫生不达标、生产工艺存在缺陷、卫生质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所生产的消毒餐饮具没有消毒合格凭证,多次检测不合格,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三、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5月,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商城县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遂于2020年6月1日立案,经调查,向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卫健委)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县卫健委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也未按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职。2021年3月10日,商城县院向县卫健委发出督促函,督促其依法履职。当月29日,县卫健委书面回复称,已于2020年7月至8月期间对在经营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对违法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并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商城县院跟进调查发现,辖区内11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的餐饮具不合格现象仍然存在,县卫健委并未进一步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监管,食品安全隐患并未消除,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四、诉讼过程

2021年6月29日,商城县院依法向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县卫健委依法履行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职责。2021年9月2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商城县院及时跟进监督判决执行情况。2021年10月,县卫健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次性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商城县11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中,有5家因无法整改到位而关停,剩余6家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典型意义

集中消毒餐饮具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消毒违法违规不符合标准等问题,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对于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的,检察机关以诉的形式强化监督效果,并对判决执行情况跟进监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遏制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把好餐饮市场第一道安全关。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