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适老版
智能问答
旧版

长者专区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主动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 领域分类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正文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知多少

索  引  号:510626-2024-012040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4-10-09 来源:罗江检察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一、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具有程序性诉讼实施权的检察机关在对特定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附带向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起,请求判令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有责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除需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三、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