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是指父母双方因为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引发的案件,主要包括抚养费纠纷和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抚养是父母子女之间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仅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还交织亲情和情感因素,更是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
一、案例
张某(女),教师,收入中等,在京工作十余年但一直未在京落户。其夫王某,北京人,程序员,收入颇丰,但其长期沉迷网络游戏,对其女王小某(9岁)疏于关心,王小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等均由其母亲张某负责。张某因与王某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就女儿王小某的抚养权产生争执。王某主张自己收入比张某丰厚,拥有北京户口,孩子如果跟随自己生活未来能够在北京直接入学,享受北京的教育优势,孩子在经济上也比跟随张某生活更宽裕。法院在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及抚养意愿的基础上,征求王小某的真实意愿,并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保障妇女权益双重角度出发,将抚养权判决归张某,同时判决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那么,谁有权主张抚养费?
二、检察官说法
主张抚养费的主体为子女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或者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子女参加诉讼。
需注意的是,虽然都是诉讼参与人,但二者的诉讼地位是不同的,在抚养费纠纷中必须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否则会因为诉讼主体不适格而被裁定驳回起诉。
三、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