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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民法典】正确认识彩礼——双方已领证但仅短暂同居

索  引  号:510626-2024-010804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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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9-14 来源:罗江检察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六礼”中的“纳征”,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家室”的美好愿望,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

彩礼归根结底是“礼”,但一段时间以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有人将彩礼视为衡量爱情深度和婚姻质量的“筹码”,在一些地方甚至形成明码标价的地域“行情”,让身处热恋中的恋人苦不堪言。过分追求高额的彩礼数量,既给年轻人带来经济负担,也给两个家庭带来不和谐因素。因彩礼引发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日益增多……

扭曲的“彩礼观”给年轻人造成经济压力,甚至滋生违法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彩礼”为关键词检索有超过10万篇裁判文书,其中刑事案由超过6000起。“这些案件中,男女双方的婚姻不是建立在牢固的感情基础上,而是建立在高额彩礼上,婚后一旦在价值观和生活理念上发生冲突,矛盾就容易外化,升级为纠纷案件。2018年,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故意杀人案。男方婚后因与妻子感情不和,准备办理离婚,但因退还彩礼等事发生矛盾,最后事情失控,男方用一把斧头将妻子的弟弟和母亲砍成重伤,获刑十二年。

如何认定彩礼?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返还、如何返还?彩礼与一般赠与的界限在哪里?接收彩礼的婚约方父母可否作为共同被告?在涉彩礼纠纷中,这些问题成为彩礼纠纷处理的难点。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分别通过案例的形式给您一一讲明白。

已办理结婚登记,仅有短暂同居经历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应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返还部分彩礼。

一、案例

刘某与朱某(女)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某于结婚当月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曾短暂同居,并因筹备婚宴、拍婚纱照、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发生部分费用。离婚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刘某起诉请求朱某返还彩礼106万元。

二、检察官说法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钱物。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除已明确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款项外,备注为“五金”的26万元亦符合婚礼习俗中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也应当认定为彩礼。关于共同生活的认定,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从后续拍摄婚纱照、筹备婚宴的情况看,双方仍在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仪式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仅存续不到三个月,其间双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双方虽有短暂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能认定为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鉴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刘某支付彩礼后双方有共同筹备婚礼仪式、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共同开销的情况,对该部分费用予以扣减。据此,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彩礼80万元。

涉彩礼返还纠纷中,不论是已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本案中,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登记结婚后仍在筹备婚礼过程中,双方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宜认定为已经共同生活。但是,考虑到办理结婚登记以及短暂同居经历对女方的影响、双方存在共同消费、彩礼数额过高等因素,判决酌情返还大部分彩礼,能够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三、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