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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民法典】父母是否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子女?

索  引  号:510626-2024-010399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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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9-05 来源:罗江检察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抚养权纠纷是指父母双方因为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引发的案件,主要包括抚养费纠纷和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抚养是父母子女之间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仅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还交织亲情和情感因素,更是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

一、案例

张某(女),教师,收入中等,在京工作十余年但一直未在京落户。其夫王某,北京人,程序员,收入颇丰,但其长期沉迷网络游戏,对其女王小某(9岁)疏于关心,王小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等均由其母亲张某负责。张某因与王某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就女儿王小某的抚养权产生争执。王某主张自己收入比张某丰厚,拥有北京户口,孩子如果跟随自己生活未来能够在北京直接入学,享受北京的教育优势,孩子在经济上也比跟随张某生活更宽裕。法院在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及抚养意愿的基础上,征求王小某的真实意愿并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保障妇女权益的双重角度出发,将抚养权判决归张某,同时规定了王某的探视时间,保障了王某的探视权。那么,抚养权确定了后还可以变更吗?

二、抚养权确定后是否可以变更

父母双方平等享有对子女抚养的权利、共同承担对子女抚养的义务。抚养关系确定后,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若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